王权律师,2004年六月医法专业毕业,毕业后先后在基层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,在当地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。2009年10月开始注册专职律师,作为执业律师从业至今,现为河北韩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。期间,并作为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王权律师
手机号码:13223389889
邮箱地址:931117475@qq.com
执业证号:11303200910894365
执业律所:河北韩柏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八旗街河北韩柏律师事务所
我国《继承法》第十八条规定: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:
(一)无行为能力人、限制行为能力人;
(二)继承人、受遗赠人;
(三)与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。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对遗嘱见证人作了补充规定:继承人、受遗赠人的债权人、债务人,共同经营的合伙人,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,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。也就是说,如果想让代书遗嘱、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有效,遗嘱见证人必须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这三类人。否则,所立的遗嘱无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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